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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夯法與強夯置換法如何確定處理范圍?
來源:http://www.nfsd.net/ 作者:湖北強夯施工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12 14:21:27 瀏覽: 次
由于基礎的應力擴散作用和抗震設防要求,強夯處理范圍應大于建筑物基礎范圍,具體范圍可根據(jù)建筑結(jié)構(gòu)類型和重要性等因素確定。對于一般建筑物,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宜為基底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/2~2/3,并不應小于3m。對可液化地基,每邊應超出基底下設計處理深度的1/2,并不應小于5m。對濕陷性黃土地基,應滿足下列要求:
(1)當為局部處理時,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,每邊應超出基礎底面寬度的1/4,并不應小于0.5m;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,每邊應超出基礎底面寬度的3/4,并不應小于1m;
(2)當為整片處理時,超出建筑物外墻基礎外緣的寬度,每邊不宜小于處理土層厚度的1/2,并不應小于2m。